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6年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麦积新闻网:(2026-10-10 09:56:39) 来源: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6〕41号)和《关于优化调整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权限的通知》(天人社发〔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就麦积区2026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麦积区户籍或在麦积区常住,并在麦积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且在麦积区或天水市市本级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须持《就业创业证》,主动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②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③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④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⑤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以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⑥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需提供《被征地补偿协议》和镇政府出具的失去原承包土地的证明。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标准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麦积区户籍或在麦积区常住,在麦积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在天水市麦积区或天水市市本级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申报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或街道(镇)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人实现灵活就业的在户籍所在社区(镇)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社保补贴申请。符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镇)提出申请,填写《天水市麦积区2026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由社区(镇)初审后报街道(镇)复核,由街道(镇)复核后报麦积区人社局审核。
4.审核发放。麦积区人社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对补贴申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社保卡账户,公示有异议的,将予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时限
2026年10月12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的人员户籍在三个街道办的在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办理,户籍在各镇的在麦积区政务大厅58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9382650150。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领社保补贴
1.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2.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3.创办经济实体或在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4.2026年度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5.2026年度享受过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6.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7.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
8.因个人原因导致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1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的人员;
11.政策规定不属于享受社保补贴情形的其他人员。
(六)申报材料
1.身份证、社保卡(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社保卡,激活并开通金融业务,社保卡类型必须为一类卡)复印件印在同一页,原件备查;以常住地申报的须提供《居住证》;
2.年检过并记载有效的灵活就业信息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天水市麦积区2026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4.农业户口提供《被征地补偿协议》;
5.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6.本人提交资料之日2天内手机查询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复印件;以上材料原件备查,均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
(七)注意事项
1.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不缴不补,当年申报,当年补贴”的原则,补贴期限按月计算,按年度发放,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高校毕业生,在政策享受期限内,可根据个人社保实际缴费情况申请社保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起始时间,按照申请人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中做就业困难认定后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时间为准(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不能早于就业困难认定时间),补贴时间自申请人最新灵活就业登记的次月开始(如: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10月份在系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社会保险补贴自11月份开始,以此类推)。
3.未做灵活就业登记的,不能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由灵活就业状态变为单位就业或失业后又转为灵活就业并再次申报社保补贴的,则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从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次月开始继续给予补贴。
4.对隐瞒个人真实情况,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
二、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麦积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标准的缴费部分,不予纳入补贴核算范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麦积区内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材料
1.天水市麦积区2026年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及法人征信;
5.麦积区2026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毕业证等招用人员份证明材料;
8.工资发放册及银行流水(与申请月份对应,已领取月份不得重复申请),工资发放额不低于当时最低工资标准;
9.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已领取月份不得重复申请);
10.其他需要佐证的资料(申请人员近期工作岗位照片)。
(四)申报流程
1.申报社保补贴的企业,可在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外网进行申请,也可向麦积区人社局直接申请。
2.区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补贴申领企业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公示有异议的,将予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申报时限
2026年10月12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天水市麦积区区府路533号道北商务综合楼306室区公共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9382650150。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领社保补贴
1.企业和法人存在未履行义务纳入失信名单的;
2.不能全部提供申报资料或申报资料不全的;
3.已领取社保补贴重复申报的;
4.伪造劳动合同骗取社保补贴的;
5.招用非麦积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补贴的;
6.政策规定不属于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八)注意事项
1.申报2026年度补贴的人员劳动合同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2.对隐瞒企业和个人真实情况,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五年内停止其申报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
附件
1.天水市麦积区2026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天水市麦积区2026年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天水市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