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扫黑除恶进行时  >>  正文

【扫黑除恶进行时】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麦积新闻网:(2019-07-26 09:15:49) 来源:区法院 作者:
        7月25日上午,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郭某、白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认定三被告人为“恶势力”,判决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十个月、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郭某、白某某无视国法,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天水市麦积区辖区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连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七起,被害人多达十一名,其中六名系未成年人,并造成二人轻伤、四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恶势力”认定标准,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三被告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麦积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恶案件,已审理恶势力犯罪案件3案12人。为了精准打击、量刑适当,区法院注重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邀请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及时会商研究案件情况,完善沟通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凝聚合力,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